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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公开、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

  为深入推进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切实解决好农民办事不便的问题。各(县市、区)一要依托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平台,以乡(镇、村)全程代理便民服务中心为依托,将乡镇具有行政、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计生、民政、土地、林业、农牧业、司法、经济建设等站所实行集中办公,方便群众办事;乡镇领导实行值班制亲自接待来访、来电、来信,及时协调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二要在村委会设置民情接待站,把乡镇全程代理服务中心向村级延伸,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组建村全程代理员队伍,代群众办事。三要设立便民服务公示栏,公布乡镇领导、站所负责人和代办员姓名、工作职责、电话和手机号码,方便群众找干部办事。四要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代理渠道畅通。要在乡镇设立永久性政务公开栏,将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以及容易引发矛盾的问题及时全面公开。要建立完整的责任体系,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
  五、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今年五月一日正式实施,《条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确立了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公开发布、公开监督和公开保障制度,以确保全体公众的知情权,从制度上、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信息由谁公开、公开什么、怎样公开及怎样确保准确、及时公开。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公开其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条例》是政务公开的基本法规,《条例》的实施必将极大地推进政务公开法制化的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制定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以及审核、公示、听证、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按照要求在门户网站和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公开,以进一步提高政府及部门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要认真组织新闻媒体对《条例》实施进行深入报道,加大宣传力度,为《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和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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