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考核小组。各级政务公开办公室从同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选人员组成政务公开考核小组;
(二)制定考核方案。考核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考核方案,报同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三)下发考核通知。考核小组应提前10日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被考核单位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汇报材料;
(四)进行实地考核。考核小组根据本《办法》进行实地考核,采取定性考核与量化考核相结合,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第九条 政务公开考核实行自评(占20%)、网上测评(占30%)、民主评议(30%)和考核打分(占20%)相结合,未纳入政风和行风评议范围的单位,按照自评20%、网上测评40%、考核打分40%的比值确定考核成绩,由各级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具体考核成绩确定等次,报同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条 政务公开考核所得分值按规定折算,作为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中“效能建设”、“政风评议”等设定分值的组成部分和依据。同时按所得分值分别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单位进行排序,并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中央及省驻宣单位的考核结果,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在政务公开考核中被评为“优良”等次,工作有特色并得到上级有关政府和部门表彰的,由上一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视情况给予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由同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在政务公开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政府或部门,由组织实施考核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单位当年目标考核不能评优;必要时,可对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取消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垂直管理部门,将“不合格”的考核结果通报其上级部门。
第十三条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因失职或拒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导致矛盾激化,酿成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事件及其他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纪律责任,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驻宣国家及省有关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公共企事业单位。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县(市、区)政务公开考评标准
考评项目 | 标 准 | 分值 | 评分细则 |
组织领导(15分) | 落实组织领导 | 4 | 成立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成员职责。确定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有文件) |
明确工作机构 | 4 | 设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协调本辖区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有文件) |
有必要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和办公场所 | 4 | 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办公场所适应工作需要。 |
领导机构认真履行督促指导职责 | 3 | 有政务公开年度计划、目标、措施及组织实施办法。定期召开领导机构会议或专题会,研究落实工作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
政务公开(30分) | 行政权力透明运行 | 开展清理、确认、公示行政权力,组织编制行政权力目录工作 | 3 | 明确不得行使未经法律规定或未经公示的行政权力,不得行使未编入目录的行政权力。(有文件) |
部署绘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工作 | 3 | 有部署文件。 |
加强电子政务,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 3 | 有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新举措。 |
一站式服务 | 审批及便民服务项目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办理,实行首席代表制度 | 3 | 除经批准外,审批项目一律进中心办理;便民服务项目原则上进中心办理;授予首席代表现场办理权、协调权、督办权。通过多种方式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目录、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等内容。 |
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 | 3 | 有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措施。 |
推进窗口标准化建设;拓展服务领域,优化内部运行流程,改善软硬件环境,打造政府综合服务平台 | 2 | 有窗口标准化建设文件,窗口有告知单、服务指南、格式文本等资料;有打造政府综合服务平台的设想或措施。 |
办事公开 |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 2 | 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皖政办[2007]48号),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范围,有部署、措施、保障。 |
规范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和产权交易等行为 | 6 | 各行业主管部门与所属招投标和采购等代理机构脱钩;建立统一的招投标(采购)服务平台;规范行业监管和交易行为。 |
推进单位财务、干部任用、考核奖惩等内部事务公开 | 2 | 有相应制度规范。 |
示范点建设 | 开展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示范点创建活动,制定示范点建设实施细则,发挥带动辐射作用 | 3 | 有部署或创建方案及相应措施保障;有示范点建设标准文件;示范点在工作机制、公开内容、公开形式上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亮点。 |
政府信息 公开 (20分) | 主动公开 | 推进并规范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指南、公开目录 | 2 | 有推进本辖区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举措,规范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指南、公开目录。 |
规范主动公开工作程序 | 2 | 有相关文件资料。 |
做好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工作 | 2 | 明确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有及时公开保障措施。 |
建立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 | 2 | 有制度方案。 |
依申请公开 | 推进并规范编制和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公开目录 | 2 | 有推进本辖区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举措,规范编制和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公开目录。 |
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 | 2 | 及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查阅场所公布。 |
利用行政服务中心等场所受理申请, 在规定时限内回复 | 2 | 明确受理场所、机构、人员, 有归档制度,卷宗有明确回复时间。 |
发布协调 | 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发布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经沟通、确认;公开可能影响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经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 2 |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公布协调机制运行程序,有征求意见文书档案。 |
保密审查 |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在信息形成或者公文制作中增加公开属性审查程序,积极履行保密审查职责 | 2 | 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内容,发挥保密工作机构的作用;无以保密为由拒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情形;无泄密行为。 |
年度报告 | 及时、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报送同级或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 2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全面完整,每年1月31日前公布并报送。 |
公开方式(20分) | 加强政府网站建设 | 8 | 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网作为政府信息发布主渠道,在政府网站显著位置设置链接。 |
完善宣传橱窗、明白卡、新闻媒体固定栏目、政府热线、新闻发布会等传统公开方式 | 5 | 在具体落实或操作方法上有所创新。 |
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公开形式 | 5 | 在具体落实或操作方法上有所创新。 |
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查阅点 | 2 | 查阅点应设置指示牌和使用须知,配备专用上网查阅设备,并指定人员进行维护,免费向公众开放。 |
监督保障(15分) |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 | 3 | 有制度规范文件,并公开发布。 |
构建并完善群众利益诉求受理办理机制 | 3 | 规范调查处理投诉举报,有受理、查处、反馈文书记录;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义务,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有规范完整案卷;依法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责任。 |
开展政务公开学习培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和岗位工作能力建设 | 3 | 有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安排及提高岗位工作能力的学习、培训、交流等举措;人事部门及行政学院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司法部门把政务公开列入普法的重要内容,法制部门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依法行政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重要内容。 |
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 | 3 | 运用多种媒介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实际效果调查活动,有实际效果和社会反映取得新进展的证明或说明材料。 |
及时报送政务公开工作动态信息 | 3 | 积极向省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报送政务公开动态信息;政务公开动态信息被国家或省政务公开简报或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采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