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宣城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
(宣发〔2009〕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农村改革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农村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1、准确把握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
《决定》,全面部署了农村改革发展工作,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省委八届九次全会通过的《实施意见》,对于我市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改革开放30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稳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农业农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农村改革顺利推进,强农惠农政策全面落实,体制机制活力日益显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业生产能力大幅提升,产业化经营全省领先,乡镇企业和小城镇蓬勃兴起,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加快;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村公共事业不断进步;农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实现了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跨越。总体上看,我市已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宣城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期,进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崭新阶段。但是,我市农村经济体制尚未健全,农业大而不强、农民收入增长不快、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滞后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推动农村新一轮改革发展依然任重道远。
2、明确我市农村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对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到2020年,我市农村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综合效益明显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以上,农村消费水平大幅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和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村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优良,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今后几年是我市农村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到2012年,要取得以下方面的明显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