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宣城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宣政办秘〔2008〕170号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由“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要求,根据安徽省有关文件要求,成立宣城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一、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章 钢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唐宗义 (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范荣 (市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成 员:彭少鸣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剑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金小腊 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富贵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滨涛 市人事局(编办)副局长
姚大传 市民政局副局长
宁韶亭 市物价局副局长
章 捷 市审计局副局长
蔡忠安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刘 宪 市总工会副主任
唐玉祥 市招投标中心主任
潘 红 市政府信息中心主任
冯大斌 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日常工作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合署)承担,唐宗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冯大斌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2.研究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计划、方案和有关制度。
3.讨论提请市委、市政府决策的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4.听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
5.研究部署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事宜。
6.讨论需要领导小组议定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党政领导干部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及培训等有关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政务公开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监察厅:负责对市政务服务中心入驻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受理、办理对行政监察对象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中心、招投标服务中心的工作中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投诉。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城乡村务公开、居务公开的综合指导和督促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