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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上网发布工作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上网发布工作的通知
(宣政办〔2008〕83号)


本办各科室:
  我办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为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市政府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上网发布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宣政〔2008〕77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宣政〔2008〕7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结合本办实际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职责清晰、内容明确、重点突出、形式多样、程序规范、监督有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市政府办政府信息公开上网工作,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二、工作目标
  本办应做到:政府信息公开上网发布组织保障有力,运转顺畅;公开目录完整,内容全面及时;公开重点突出,紧密结合人民群众利益;公开形式多样,手段先进,针对性强;公开制度基本健全,操作规范。
  三、基本原则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政府信息公开上网发布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原则。
  四、主动公开工作程序
  (一)信息来源
  宣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的信息主要来源于市直各部门代政府拟文并以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发布的信息以及政府办公室各科室直接拟文、印发后的信息。
  (二)信息采集
  信息中心作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上网发布指定机构,要指派专人担任信息员,负责通过政府协办公网(0A)采集、编录市政府办以下政府信息: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信息员要严格按照文件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区别对待,严防涉密信息上网发布。
  信息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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