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海南农垦国有林确权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任飞(省农垦总局副局长)、倪陈兴(省林业局副局长);成员:刘大卫(省农垦总局局长助理、海交集团执行副总裁)、覃荣俊(省林业局)。
职责:负责海南农垦国有林确权发证的指导、协调等工作。
(二)海南农垦国有林确权发证专业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林明衍(省农垦总局)
副组长:韩池元(省林业局)、唐正星(海胶集团)
成员:曾文(省农垦总局)、邓光辉(海胶集团)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与监督落实各项工作。
2.技术组
组长:张成琼(省林业局)
副组长:丁长春(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
成员:云雄(省农垦设计院)、刘建华(省农垦设计院)
职责:负责对确权范围进行勘探核实等各项技术工作。
3.办证组
组长:邓光辉(海胶集团)
副组长:吴其方(省林业局)
成员:由海胶集团确定
职责:负责林权证办理过程中的材料申报等工作。
4.顾问组
组长:史振凯(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
成员:郭罗生(中企华资产评估公司)、王彦肖(中信证券)、刘冬(天元律师事务所)
职责:为林权证办理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并协助解决办证过程中存在的其它问题。
各市、县林业局与省农垦总局所属国营农场(分公司)必须成立相应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
(三)各市、县林业局与省农垦总局所属国营农场(分公司)工作组职责。
1.收集海胶集团基地分公司国有林权属材料;
2.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野外现场指界工作;
3.审核海胶集团基地分公司租用农场的国有土地划拨批文、规划图和租地、联营协议等;
4.协助海胶集团基地分公司调处在指界工作中的权属纠纷;
5.定期向省工作组汇报发证工作进度;
6.填写林权证并报当地市县政府审批盖章;
7.发放林权证并建立林权证档案。
二、发证范围及内容
发证范围为海胶集团拥有所有权的林木资产,包括种植在各市县土地主管部门确权给各国营农场使用的国有土地上的国有林木及种植在其它租用土地上的国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