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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国有农牧渔良种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国有农牧渔良种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8〕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国有农牧渔良种场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荆州市国有农牧渔良种场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农牧渔良种场改革的意见》(鄂办发〔2008〕27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湖北省农牧渔良种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鄂劳社发〔2008〕60号)精神,有序推进我市农牧渔良种场改革工作,促进我市农牧渔良种场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政策、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市场取向、分步实施、保持稳定”的总体原则,着眼于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国有农牧渔良种场改革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严格做到公开透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自觉接受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国有农牧渔良种场改革坚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实行分级责任制,市政府负责市直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改革,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改革。

  (三)坚持市场取向的原则。
  全市国有农牧渔良种场要以改革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起到示范作用。

  (四)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在统一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各场不同情况,在改革方案制定、成本筹措、人员分流安置、体制和运行机制等问题上,各地可实行一场一策。

  三、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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