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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印染企业专项治理工作预验收结果的通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印染企业专项治理工作预验收结果的通报
(荆政办发〔2008〕73号)


荆州区、沙市区、石首市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08年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62号)要求, 11月29日-12月2日,市政府责成市环保局对全市印染企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预验收。验收结果表明,我市相关市区政府和部门严格按照省、市政府要求,认真开展印染企业专项治理工作。15家纳入全省关闭“小印染”企业(生产线)名单的印染企业(生产线)已全部依法关闭,并做到断电、断水,主要印染生产设备已全部或部分拆除,印染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已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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