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8〕67号)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和《
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树立移风易俗的文明新风,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积极倡导厚养薄葬,厉行节约,减少浪费,进一步加强市城区殡葬管理,经市政府同意,从2008年10月20日起,在市城区对送殡车辆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抛撒纸钱、花圈,严禁在禁放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市城区送殡车辆行驶线路实行交通管制
市城区对送殡车辆实行交通管制,送殡车辆行驶线路为:沙市区从江汉北路(殡仪馆)经荆州大道至火葬场,在荆州大道暂未通车的情况下从殡仪馆经江津中路、塔桥北路、雷家垱荆州大道至火葬场。沙市区农村送殡车辆从东方大道、三一八国道、荆州大道至火葬场,荆州中路、荆州南路禁止送殡车辆通行。民政部门要加强对遗体运送车辆的管理。对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违规送殡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抄记号牌,事后进行处罚。
二、严禁抛撒纸钱、花圈,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送殡车辆沿途抛撒纸钱、花圈,燃放鞭炮陋习,必须坚决制止。环卫、城监部门要对沿街抛撒纸钱、花圈的送殡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对在禁放期间和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鞭炮销售网点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