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要搞好综合协调和工作督办,抓好超标排污企业的清查和环境违法企业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市城区印染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关停力度,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关停时限落实到位。切实加强红光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督促污水处理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市建委要做好工业企业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的清查工作,严格按《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清理整顿城市排水许可执行情况,做好《排水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做好使用地下水单位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市水利局要严格审查和清理地下水的开采,核准开采量,全面查处非法开采地下水的行为。
市发改委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控新建污染项目建设,搞好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市经委要监督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市监察局要依纪依规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部门单位的行政责任。
市司法局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
市工商局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坚决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排污企业。
市安监局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
公安、检察、财政、电力、自来水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此次“百日行动”。
荆州区、沙市区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水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各新闻媒体要加强“百日行动”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三)加大执法力度。市城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污染水环境、破坏水资源的违法行为。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大水环境执法监督和统一监管力度。督促各企业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全面推行环境信访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完善公众监督机制。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有针对性地抓好环保热点、难点问题的报道,对治污不积极、破坏环境、浪费资源、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要深入揭露,公开曝光。要加大环境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树立一批勤政廉洁、敢于碰硬、服务热情、群众满意的环境执法先进典型,表彰一批经济效益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产环境清洁优美、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环境友好企业。
(五)严肃责任追究。对于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取缔关闭违法企业的地方和部门,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查清原因、分清责任,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监察机关、环保部门要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环境违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