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区水污染治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全面清理整顿市城区地下水开采使用管理工作,重点解决随意开采、隐瞒使用排放量、拒交污水处理费、管理不力等问题,对未办理开采许可和未按时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开采行为坚决取缔。
  三、主要任务
  (一)工业污染源的清查和整治。
  1、10月10日前完成市城区工业污染源全面清查工作,确定“五个一批”(挂牌督办一批、严厉查处一批、媒体曝光一批、上收审批权一批、移交移送一批)重点企业名单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并上报市城区水污染治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和荆州区、沙市区政府及荆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市城区凡列入纺织印染专项治理范围的印染企业,必须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关停工作。此项工作由荆州区、沙市区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环保局负责,市直各部门配合。
  3、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必须在10月底前予以关闭;对尚未建设水污染治理设施的重点污染企业,立即停产治理,迅速开展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对污染治理设施能力不足、运转不正常的企业,11月10日前必须完成整改,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未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擅自投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抓紧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此项工作由荆州区、沙市区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二)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及市城区工业排污管道的调查和清理。
  1、10月15日前完成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及工业排污管道的调查摸底,彻底查清各工业企业排污管道的管径、管长、流量、水质、接入城市管网具体位置,并报市城区水污染治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市直各部门和荆州区、沙市区政府及荆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11月15日前未办理排水许可和接管许可的工业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封堵排污管道的排污口。此项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市直各部门和荆州区、沙市区政府及荆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三)市城区地下水开采使用的清理和整顿。
  1、10月底前完成城区地下水开采和使用的调查摸底,彻底查清各企业地下水开采的水泵型号、额定流量、功率、具体位置以及使用时间、是否办理过开采许可证、是否按时缴纳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并报市城区水污染治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和荆州区、沙市区政府及荆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11月底前对未办理地下水开采许可证和未按时缴纳排污费、污水处理费的企业,予以取缔地下水开采和使用;对办理了地下水开采许可证、缴纳排污费、污水处理费的企业,重新审核,符合地下水开采有关规定的企业在重新确定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后允许开采使用,不符合地下水开采有关规定的企业进行取缔。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和荆州区、沙市区政府及荆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