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区水污染治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8〕66号)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城区水污染治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六日
荆州市城区水污染治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集中解决我市城区突出的水环境污染问题,重点解决国家环保部通报的红光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超标、污泥未有效处理处置等问题,市政府决定在市城区开展水污染治理“百日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全面清理、整治市城区工业废水超标排放,城市污水无序排放,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水资源无序利用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惩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市城区水环境污染的态势,在国家环保部规定的时限内圆满完成红光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确保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顺利完成,全面实现我市水环境质量根本性转变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治理范围与重点
(一)全面查清市城区工业污染源,集中解决已建成的红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范围内工业废水超标排放问题,做好即将建成的城南和草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范围内工业污染源的调查摸底。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的、污染物直排的、严重危及城市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的、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法律的企业,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及工业排污管道进行调查清理,重点解决工业废水无序排放问题,坚决封堵未经许可(包括未办理排污许可、排水许可和接管许可)的工业企业排污管道。
(三) 查清红光污水处理厂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施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的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整改要求和时限,全面开展红光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加强对红光污水处理厂正常安全运行管理,重点解决安全应急机制问题,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按照污泥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积极开展污泥处置工作。确保污水治理设施满负荷安全运行,实现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