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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规范性文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规范性文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8〕60号)


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促进荆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规范性文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依据、行政处罚事项及依据进行全面清理(以下简称“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清理工作”是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行政效率,优化全市经济发展环境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步骤,是规范政府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重大举措。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来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市政府成立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清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下设三个组:规范性文件清理组、收费项目清理组、行政处罚项目清理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工作人员从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建委、市物价局、市农业局等单位抽调。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经费保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任务按时间、按要求、高质量完成。

  二、“清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此次规范性文件、收费项目、行政处罚事项清理的主要依据是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自1994年荆州建市至2008年6月30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各部门(含部门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及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

  (二)收费项目清理范围。凡我市现行的市级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属清理范围。具体包括: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和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的行业组织以及社会团体(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不在此次清理之列),在管理行政、经济、社会事务中所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包括行政管理类收费、资源补偿类收费、考试类收费、鉴定类收费、培训类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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