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项目示意图、现状图和规划图。
第六条 立项审批类包括:
1、项目计划的申报与批复;
2、项目调整、变更、终止的申报与批复。
第七条 项目实施类包括:
1、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
2、施工细则;
3、年度工程的施工流程图;
4、工程进度表;
5、较大型工程及材料的招投标文件;
6、工程监理报告;
7、质量检测报告;
8、隐蔽工程的施工图纸;
9、施工管理记录;
10、工程预算、决算;
11、比较大的预、决算工程审核;
12、承包合同;
13、项目与资金公示资料;
14、项目初步设计;
15、项目实施方案;
16、项目竣工报告;
17、评标过程记载资料;
18、工程施工及物料购置合同;
19、监理资料;
20、技术培训资料;
21、科技示范推广效果证明;
22、项目区竣工图。
第八条 竣工验收类:包括上级验收资料和本级自验资料。验收准备资料要汇编成册。
1、市级验收文档中应包括的内容:
(1)申请验收报告;
(2)上一级验收或全面检查情况的报告(包括工作情况及结论);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包括土地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的主要内容、结论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等,下同);
(4)项目计划批复文件和资金拨借文件(若有变更计划的附省级变更批复文件);
(5)财政资金管理情况报告;
(6)资金审计报告;
(7)验收统计表(使用国家农发办统一制发的表式,下同)。
2、县级验收文档中应包括内容:
(1)项目区示意图;
(2)申请验收报告和自验报告(含竣工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结论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包括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
(4)项目竣工报告;
(5)农业、林业、科技项目实施方案和单项工作总结;
(6)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出具由有资质的水利工程质量检验部门对已建成水利设施进行全面质量检验的工作质量检验报告;
(7)项目区农民群众自筹资金帐目及投工投劳统计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