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陕农发[2007]116号 2007年12月26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总公司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了规范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的管理,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管理执行办法》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促使文档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根据文档管理有关规定和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需要,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综合开发档案是指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书、图表、照片、声像等资料,能够记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实施过程。
第二章 档案分类
第三条 农业综合开发的档案分为项目档案和文书档案两大类。项目档案是指项目本身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形式的文件资料,按内容分为前期准备类、立项审批类、项目实施类、竣工验收类、建后管护类等5个亚类;文书档案是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而形成的行政文书资料,按内容分为工作文件类、汇报总结类、制度办法类、会议材料类等4个亚类。
第三章 项目档案内容
第四条 项目类档案按“项目”立卷,完整反映一个项目实施的全过程。
第五条 前期准备类包括:
1、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初步设计;
4、项目开发规划;
5、项目库资料;
6、项目乡镇的立项申请;
7、项目区群众筹资投劳承诺意见书;
8、项目预算;
9、申报的年度实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