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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征兵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做好征集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入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七)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娱乐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及其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八)实施普惠制就业培训政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参加全省普惠制就业培训。由市、县区政府指定专门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担退役士兵职业技术培训,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由当地政府确定免除部分培训费。

  三、完善征兵工作机制

  (九)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责任制,制定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征集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入伍落实工作。根据辖区各级各类院校的征兵(含直招士官)任务数量,予以必要的经费保障,所需资金在当地兵役征集费中列支。对我市高等院校(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及分院、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沈阳理工大学抚顺分院)每选送1名应届毕业生(含在校大学生)入伍,由市政府给予有关院校一定的资金奖励,具体标准为每人1000元。对乡镇、街道每选送1名应届毕业生,由县区政府给予有关乡镇、街道按每人不少于100元标准予以奖励。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为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提供便利服务,对报名参军入伍前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由于本人自愿应征入伍而影响劳动(聘用)合同履行的违约责任的,应予免除。

  (十)各级兵役机关要认真贯彻参动〔2008〕13号和国征〔2008〕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开辟“绿色通道”。优先选定预征对象,优先报名登记,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

  (十一)各级各类院校要成立院校领导负责,院校学生管理部门和武装(保卫)等部门参加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在当地兵役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院校征兵宣传发动、预征登记和政治审查以及当地兵役机关赋予的其他工作。应届毕业生入伍的数量计入本校当年就业(升学)率。

  (十二)本办法适用于2008年冬季以后入伍的士兵,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市征兵办公室
市 民 政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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