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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临汾市补充耕地验收结果的通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临汾市补充耕地验收结果的通知
(晋国土资技审〔2008〕195号)
临汾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的规定,由省厅和你局组织验收组对安泽县、侯马市、隰县、吉县和古县补充耕地工程进行了验收。共通过验收4080.1亩,其中安泽县通过验收875亩、侯马市通过验收487.5亩,吉县通过验收539亩,隰县通过验收168.1亩,古县通过验收2010.5亩。具体情况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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