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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环保局关于切实加强环保工作服务当前经济发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环保局关于切实加强环保工作服务当前经济发展的通知
(宁环发〔2008〕203号)


各市、县环保局:

  近期,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对我国及我区经济的负面影响已经显现并日益加剧。近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条措施。自治区党委、政府也迅速进行了一系列工作部署。在当前形势下,我区环保工作要迅速坚决以实际行动落实自治区工作部署。自治区环保局要求,全区环保系统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抢抓机遇,主动服务,切实发挥环保职能作用,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加快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速度。各环评、评估单位对受委托的建设项目,要加班加点,以最短的时间完成环评文件的编制和技术评估工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审批条件的建设项目,各级环保部门要及时审查,加快审批速度。对通过环评报告书(表)技术评估的项目要及时审查审批,环评登记表随到随办。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污染或轻污染的自治区审批的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对一般污染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尽量加快办理速度。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向业主做出解释,说明不予审批的原因和理由。

  二、抓住有利时机,促进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各级环保部门要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在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中突出重点,对污染较重且建设项目建成后可能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要继续严把环保审批关,从源头控制“两高”企业低水平建设和过快增长,引导“两高”企业转变发展方向,转到国家扶持的产业和行业上来,谋取长远发展,增强产业的配套能力。通过项目审批,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

  三、适应形势需要,下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权限。目前环保部正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进行调整,自治区环保局也已启动全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的制定工作,待环保部规定颁发后即可下发执行。为适应当前形势发展需要,从现在起,第三产业以及自治区发改委、经委备案投资5千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均由市、县环保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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