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对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单位效能目标管理进行考核的通知
(宁政办明电发[2008]135号)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08〕136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效能目标管理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定于2009年1月4日(星期日)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齐同生为总负责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学清为政府组成部门考核组组长,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陈守信为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考核组组长,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安纯人为自治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考核组组长,各考核组成员由自治区政府特邀督查员、目标责任制考核办公室、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考核内容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08〕136号)精神,按照《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单位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试行办法》(宁政发〔2008〕21号)和《自治区政府效能管理共性目标考核办法》(宁政发〔2008〕67号)要求,对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直属机关单位2008年效能管理目标的通知》(宁政发〔2008〕19号)中所下达目标责任进行考核。
四、考核步骤
(一)各单位自查自评(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月5日);
(二)考核组听取各单位自查汇报(2009年1月6日-8日);
(三)根据汇报情况,各考核组按照25%的比例进行现场考核(2009年1月8日-10日);
(四)各考核组分别召集有关认定部门对被考核部门自查报告进行认定;
(五)考核组向政府考核总负责人汇报考核认定情况;
(六)考核办向自治区政府常务会汇报考核情况。
五、考核要求
(一)各部门要对照责任书的要求,在前期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和相关资料。
(二)请各部门各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于2008年12月31日(星期三)18︰00前,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自治区政府考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