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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十堰市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十堰市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8]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公安局制订的《十堰市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十堰市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为了进一步强化治安管理,加强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的监管力度,预防机动车盗窃、交通肇事逃逸、非法拼装等犯罪活动,根据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和印刷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公通字〔2004〕19号)和《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8号)的总体要求,省公安厅决定在我市开展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收到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设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是落实“金盾工程”及全国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我市整体防控体系的重要举措。按照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注重科学规范,保障信息安全,实现资源共享,通过信息系统建设,促进公安机关提高防范、发现、控制、打击违法犯罪能力,推动公安工作现代化,更好地为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二、工作目标

  建立以市公安局为中心的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以公安专网为依托,以互联网为辅助手段,以IC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作支持,以企业的监督管理为主线,在公安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之间建立一个信息网络,实现一个平台录入,全社会共享、应用,促进情报信息支持、决策、预测、预警和引导打防控等功能的发挥。

  本系统以省-市-县-单位四级联合监察管理为模式,各环节信息通过系统网络传输到市公安局数据信息中心管理。对机动车从进厂检查至修理完毕出厂,上路保修、保养阶段以及报废回收拆解等各主要环节进行实名登记录入。对新购置机动车实行持卡上户,已购置机动车实行持卡年检。结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一厂一站、一车一卡、流动监察,从而最大限度地杜绝违法犯罪渠道,保证本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唯一性,防止伪造、假冒等治安事件发生,做到既能有效监控、预防犯罪,又能实现资源共享,方便社会查询,便于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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