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民国防教育日试放防空警报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民国防教育日试放防空警报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8]113号)


郧县、房县、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为了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同意在全民国防教育日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放时间:2008年9月20日(星期六)上午9时30分开始至10时结束。

  二、试放警报信号:按国家人防办规定的三种警报信号试放,即预先警报,鸣36秒,停断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鸣放三个周期,周期间隔为20秒;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鸣放三个周期,周期间隔为20秒;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三个周期,周期间隔为20秒。

  各相关县市比照试放防空警报。

  三、有关要求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