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企业负责人工作汇报制度,是落实市委关于“市政府国资委要切实履行好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国有(集体)资本运营效率,真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措施。各监管企业一定要正确认识,全面准确领会市委、市政府要求,充分认识到法定代表人工作报告制度对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重要作用。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应于考核年度结束三个月内,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按照市政府国资委的要求,将考核年度生产经营、资产重组、节能减排、收入分配、投融资管理、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及科技创新等经营业绩情况,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向市政府国资委汇报工作。各企业要提前做好工作汇报准备,使工作汇报制度真正能够落到实处。
(五)积极做好城市公共服务企业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工作
今年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委等五部门联合制定了《青岛市国有城市公共服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我市对企业实施分类考核的具体体现。按照规定,城市公共服务企业分成经济效益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两部分考核。市政府国资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经济效益指标的考核;市建委负责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进度、质量,以及承担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等指标考核;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城市供水、供热、供气企业的质量、安全、服务等指标考核;市交通委负责城市公交、轮渡企业的安全、群众满意率、营运能力等指标考核。各单位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国资委进行汇总,并按程序向市政府汇报。
各相关企业除按市政府国资委的规定要求做好工作外,还要按照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委等部门的考核要求,积极协调配合,按规定提报资料,确保城市公共服务企业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审计、规范推进,不断提高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数据信息的质量
(一)专项审计、稽查工作。实施业绩考核专项审计与稽查,是落实市委关于“注重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真实性,坚决杜绝发生各类弄虚作假现象”的重要举措。为此,市政府国资委将继续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按照有关规定,选聘中介机构对2008年度企业经营业绩实施专项审计。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政府国资委将继续聘请国内外知名中介机构实施审计稽查,每年稽查范围为全部考核企业的三分之二,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被稽查企业。其中,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存在异常以及出现重大问题的企业,市政府国资委将直接决定实施审计稽查。市政府国资委将根据专项审计、稽查情况,计算企业考核等级和负责人薪酬。专项审计及稽查由市政府国资委负责委托并支付费用。
(二)合理安排、规范审计。各中介机构要统筹安排、合理计划,制定专项审计、稽查工作方案,审计中及时通报审计工作进度,审计后按时报送审计报告。要确保审计工作质量,严肃认真对待每一个审计事项,坚决杜绝走过场、以点带面等敷衍了事的行为。在进度上,要合理安排,对于工程进度、实物量指标等应提前做好预审等前期工作。在独立性上,要实施“阳光”审计,确保审计工作不受任何人、任何组织干扰,审计过程独立客观,审计结论真实可信。同时要注意保守企业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