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青岛市服务名牌创建暂行管理办法》(青文明[2003]2号)规定执行。
三、复查申报程序
(一)自查。复查和申报“青岛市服务名牌”的单位要按照《青岛市服务名牌创建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服务品牌创建的情况,重点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迎办奥运会的工作情况,形成自查报告(3000字左右,附电子版),并填写相关表格(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连同其他能证明本单位服务品牌创建工作情况的材料(包括媒体报道、理念标识、宣传画册、音像制品等),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各区市文明办、市委各工委或行业主管部门。不归口的行业部门可直接向市文明办申报。
(二)测评。各区市文明办、市委各工委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青岛市服务名牌创建暂行管理办法》和青岛市服务名牌测评标准,对各复查申报单位的创建情况进行考评把关,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排序名单,形成专门推荐报告,将相关材料和表格等汇总报市文明办(联系人:王玉龙;联系电话:85912866,电子邮箱:2008xtc@163.com)。市文明办将组织人员进行测评(测评安排另行通知),测评采取暗访、网上调查、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三)评选命名。对于复查的“青岛市服务名牌”,市文明办将根据自查、测评情况,符合标准的,继续命名为“青岛市服务名牌”;对服务质量降低、社会美誉度下降、失去示范作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撤销其“青岛市服务名牌”称号。对于新申报的服务品牌,市文明办将根据各区市文明办、市委各工委及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排序和测评情况,形成初选名单,组织青岛市服务名牌评审组进行评选,将评选名单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后,报市文明委审定、命名表彰。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区市、各工委和有关市直单位要将本次复查评选作为推进“创服务名牌、树青岛形象”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契机,积极构建和谐诚信的行业环境,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和品牌经济健康发展。要广泛发动干部职工参与创建,扩大品牌知晓率和活动参与度。要拓展服务品牌创建领域,不断向民营企业、学校和区市社区等新领域延伸。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青岛市服务名牌标准条件和程序做好复查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规范操作,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要坚持群众标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真正把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有示范作用的服务品牌推荐上来。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推荐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