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
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县市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在8月30日前报送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8月-10月)
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县级以上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重点流域区域和重点排污行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集中力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严肃追究一批责任人。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分别于8月30日和9月、10月每月25日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县市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08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送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地区行署决定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区环保专项行动,解决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刘夏宁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
洪家范 (行署副秘书长)
顾仁毅 (地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茹先姑丽·阿不都米吉提(地区环保局党组书记)
成 员:
麦麦提·吐尔洪 (地区环保局副局长)
严 钺 (地区发改委副主任)
贺建生 (地区经贸委副主任)
艾克拜尔·买买提明 (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杨文东 (地区司法局副局长)
郭建才 (地区建设局副局长)
杨晓新 (地区工商局副局长)
阿不都西库·沙依木 (地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承办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地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
麦麦提·吐尔洪 (地区环保局副局长)
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