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参加第三届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8]12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展示我区特色林果业发展成果,加强交流合作,开拓产品市场,提高知名度,扩大影响力,加速产业化,行署决定组织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参加2008年10月10日至12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林业局举办的第三届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现将《
喀什地区参加第三届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县市、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认真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报送参展参销产品、布展方案和招商引资项目,精心组织参展参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等活动,确保喀什地区参展、参销及招商引资等工作在第三届新疆特色林果博览会上取得显著成效。
二〇〇八年八月三十日
2008年10月10日至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局在新疆国际博览中心(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167号)举办“第三届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博览会主题“绿色新疆,特色林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喀什地区的实际,特制定喀什地区参加第三届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方案。
一、参展目的
全面展示喀什地区特色林果业发展成果,加强交流合作,开拓产品市场,提高知名度,扩大影响力,引导我区的特色林果业向“产业化、品牌化、市场化、现代化”发展。
二、参展对象
各县(市)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组织,各类农产品销售协会,果品、农产品、中草药材、芳香植物、木材、野生动植物等深加工企业及种苗培育、花卉生产单位等。
三、博览会内容
(一)主要包括:产品展销会和林果产品、贮藏保鲜、精深加工技术、科技服务等推进会、合作项目签约仪式、参展产品评比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