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新疆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债权认定情况的报告
(喀署办发[2008]136号)
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自治区党委新党财办【2008】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阅14号文件精神,新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喀什地区行署签订了《新疆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公司正式移交喀什地区管理协议书》。协议第一条第二款“六建在移交中,享受自治区赋予新疆建工集团的相关改革政策,企业所欠在职职工、离休干部、退休人员、六十年代精简人员和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无离退休费遗孀的各项费用,移交中所需的余命年费用由自治区财政先期垫付,列入新疆建工集团改制成本”。按照协议内容的规定,新疆六建对拖欠职工各项费用进行了申报,贵厅委派新疆驰远天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新疆六建申报的职工债权进行了认定,现将职工债权认定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新疆六建的申报情况
截止移交基准日5月31日,新建六建共欠职工各项费用63,155,177.82元,其中:工资4,712,289.94元,奖金1,586,008.15元,风险抵押金672,854.27元,冬碳费2,527,627.58元,探亲费6,831.39元,独生子女费411,205元,差费13,229.21元,住院费157,161.46元,社保费26,058,266.36元,住房公积金361,807.54元,其他费用19,361,480.92元(含股金2,872,000元、首付国有股297,857.53元、应退职工住房集资款14,752,249.96元),待岗人员生活费7,286,416元。
二、新疆驰远天合会计师事务所对职工债权的认定情况
7月30日-8月22日,新疆驰远天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新疆六建申报的职工债权进行了认定,认定职工债权为18,901,993.62元,其中:工资3,415,448.12元,奖金635,008.24元,冬碳费1,430,661元,探亲费14,144.57元,独生子女费299,250元,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188,000元,住院费144,309.06元,住房公积金271,739元,其他费用5,390,553.63元(含股金2,872,000元、首付国有股297,857.53元),待岗人员生活费7,112,880元。
三、新疆六建申报职工债权与新疆驰远天合会计师事务所认定职工债权的差额及原因
申报数与认定数差额44,253,184.20元,其中:工资1,296,841.82元,认定时已付职工工资425,095.11元,工程项目欠外用工工资871,746.71元未予认定;奖金950,999.91元,是工程项目兑现奖,本次未予认定;风险抵押金672,854.27元,其中:新疆六建高级管理人员交新疆建工集团风险抵押金526,000元 ,剩余部分因资料不全,本次未予认定;冬碳费1,096,966.58元,是多计算的费用;住房公积金多计90,068.54;其他-838,599.24元,是本次认定后确认应付未挂帐的职工债权;待岗人员生活多计173,536元;社保费用26,058,266.36元、职工住房集资款14,752,249.96元、应提未提企业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次未作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