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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8]2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8]32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2009年春运从1月11日开始至2月19日结束,共计40天。为认真做好春运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春节是我国人民最重要的传统节日。春运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各级政府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遵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组织有序,优质便捷”的指导原则,建立春运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旅客安全疏运和优质服务等春运工作。
  为加强对2009年春运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交通、公安、海事、城管、劳动保障、旅游、民政、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下设办公室,由各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春运工作,并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资、经费等给予支持和安排。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强联系沟通,共同做好春运工作。
  同时,建立全市春运工作联系网络。各县(市)区政府要在2009年1月5日前将春运工作领导机构的组成人员、联系人及值班电话报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春运安全
  安全是春运工作的核心。各地、各级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国家安委会对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春运开始前,各县(市)区政府和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一次春运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危险化学品装载运输等工作,彻底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加强对各类运输设施的检查维修,确保车、船、机等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督促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车船要收回有关牌证,严禁技术性能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车船参加春运。
  春运期间,人流、车流、物流高度集中,道路安全形势复杂。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教育,做到“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对容易诱发重大恶性事故的严重超载行为,公安、交通部门要继续联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严厉打击和防范。2009年春运将继续在余姚、奉化、宁海、北仑设立春运检查服务站,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海事部门要开展春运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加大对超载船舶的整治力度。严禁非法改装车载客,严禁非客船搭客,严禁“三无”船舶营运。对超过核定载客标准的客车,除依法处罚外,要坚决实行卸客转运,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严禁只罚款、不分流。市级和各地都要落实驳运车辆、驾驶人员和相应的经费,指定 1-2个客运站作为转运点,并设置容留室,以分流需要转运的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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