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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喀什地区“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及明确相关制度和职责的通知

  3、保护好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在扶贫助学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4、加强对中小学团队建设,定期培训共青团干部、大队辅导员。
  5、在扶贫助学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争取更多的支持。
  地区广电局、喀什日报社:
  1、组织实施好对“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国家有关“两基”、“两免一补”、农村义务保障经费机制等惠农政策。
  2、大力宣传报道在“两基”工作中成绩较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实施“两基”重大意义的认识,使大家都能充分认识到实施“两基”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全民整体素质等方面的重大作用。
  行署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1、在行署的直接领导下,对各县市的“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评估;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两基”验收团对塔什库尔干县的预检和验收工作;对已通过自治区“两基”11个县市的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两基”复验团对各县市进行复验;全面做好2009年迎接国家“两基”验收的各项准备。
  2、组织实施全区的教育督导工作。对县市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进行督促、检查、评估;对各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安全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
  3、深入基层掌握、了解“两基”工作方面的第一手资料,并将调研情况报告地委、行署。
  4、加强对“两基”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实施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与考核。
  5、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情况,对人民教育基金、城市教育费附加、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部分资金等进行督导检查。
  (四)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制定科学的、周密的、操作性较强的“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方案,保证“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的有序进行。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的精神,落实好“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统筹教育经费,确保教师工资的发放,保证中小学公用经费,统筹调整学校布局,做好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工作;二是统一管理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三是指导好教育教学工作。乡镇政府要做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维护学校治安秩序,治理学校周边环境,按规定划拨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等工作。有条件的乡镇要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发展。
  3、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组织适龄少年儿童入学,依法发放适龄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辍学学生返校(含非正规教育补偿班)学习通知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对经过督促教育仍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监护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努力做好“提高入学率、降低辍学率、控制留级率、关注到校率、确保完成率”等工作。
  4、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财政教育预算,依法落实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乡镇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50%以上用于教育;确保足额征收城市教育附加、人民教育基金,设立专帐专户,全部拨付教育行政部门;确保县市新增财力的60%用于教育,乡财力要积极筹资用于教育,财政部门统管的学校收入当年必须100%返还学校。动员和发动社会各界人士,为教育出资、出力,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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