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工商局:
1、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要对招用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少年儿童从事雇佣性劳动的企业或个体户,予以制止,对经教育仍不改的企业或个体户,按规定程序吊销其营业执照。
2、按照《自治区人民教育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办法》,足额征收个体工商户所缴纳的人民教育基金,并全部拨付给教育部门,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3、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学校门前200米内设置有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娱乐性活动场所,不允许在校门两侧设置摊点,会同有关部门对无证经营的摊点坚决予以取缔。
4、重视和支持教育,对学校在申办勤工俭学、校办产业等有关营业执照、换证登记方面实行减免费用的优惠政策。
地区地税局、国税局:
1、根据《自治区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使用办法》和《自治区人民教育基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税法规定,认真组织足额开征城市教育附加、人民教育基金,并按时足额划拨到教育部门。要加大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力度,确保足额征收,上缴财政部门,并由财政拨付教育行政部门。
2、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对学校建设、勤工俭学、校办产业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地区编委办:
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对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人员进行核编,中小学、幼儿园编制总量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定期调整,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到位,保证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正常开展。
地区统计局、地区计生委:
提供全区各县市适龄少年儿童和青壮年人口总数、性别比例、年龄段分布情况、人口增长等相关数据,为地区各学校布局调整、师资配备和成人扫盲等教育发展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地区监察局、地区审计局:
1、加强对教育各项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与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发挥出最大效益。
2、加强对教育各建设项目的审计与检查监督。
3、做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4、对审计和检查出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与行为,按照规定及时纠正和处理。
5、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
地区民宗委:
1、加强对清真寺等宗教场所及宗教人员的管理,坚决杜绝学龄少年儿童进入清真寺从事宗教活动。
2、坚决打击、取缔地下教经点,严防非法宗教活动对学校、学生的侵蚀和渗透。
3、通过对学校全体师生开展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无神论教育,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
4、加大对农村中小学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
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