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校校长、书记的考察、任免等工作,任用政治可靠、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到学校任职。积极推行校长竞聘上岗制度。
2、定期培养培训校长队伍,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
3、做好援疆干部教师对口支教工作,积极争取更多支教教师名额,不断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地区财政局:
1、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确保教育经费投入的“三个增长”(财政对教育拨款做到逐年增长,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财政拨付的生均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财政拨付的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保证学校工作正常运转。)
2、城市教育费附加、人民教育基金100%征收,专帐专户并及时拨付教育部门,无冲抵、挪用现象。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教育部分,不低于乡级转移支付经费的50%,并逐年有所提高。督促县级新增财力的60%,乡级收入的大部分用于教育。
3、积极筹措资金,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每年财政预算应明确安排有扫盲、督导等专项经费。财政统管的预算外教育收入要及时、足额返还学校,无冲抵、挪用现象。
4、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落实地县相关的配套资金。加强对各项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效益。
5、对教育项目建设的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并确保顺利实施。
地区发改委:
1、把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予以优先考虑、安排。
2、在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及其项目的立项、审批等方面给予倾斜。与教育、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好有关教育的各项工程。
3、及时拨付有关教育方面的资金,负责对中小学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和宏观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
4、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教育发展规划,做好申报项目储备,积极向上级争取更多的教育项目建设支持。
地区人事局、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理顺教育人事管理体制,确保教育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管理职权,积极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搞好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2、加强教师职称管理,对中、高级职称教师的名额分配方面,优先照顾第一线教师和边远山区教师,使之更有利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3、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教师教育考评考核、招聘教师、引进人才、提高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等方面工作。
4、根据《
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1991]第48号令),加强对全区的企业、饮食餐馆和个体户劳动用工进行执法监督,对招用未完成义务教育的童工从事雇用性劳动的企业和个体户,责令其解除雇佣合同关系,并护送童工回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对经说服教育仍不改正的企业和个体户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直到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