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产业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产业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甬政发[2008]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产业基地建设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产业基地建设的意见

  现代服务业产业基地是以某一服务产业为主体,相关服务产业相配套,空间相对集中,主导产业突出,具有资源集约、产业集群、服务集成功能的特定区域。现代服务业产业基地是服务业发展的新型业态,是推进全市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载体。为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基地建设,根据市政府《今后五年宁波市服务业跨越式发展行动纲要》(甬政发[2008]69号)的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和全市服务业跨越式发展行动纲要的要求,紧紧抓住国家产业政策、国际产业转移和“中提升”战略等重大机遇,以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为目标,为创建国家级服务业产业基地为导向,按照“地理集中、产业集群、资源集约、功能集成”的基本原则,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形成一批既体现重大战略决策又凸显区域特色优势的现代服务业产业基地,使之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有效动力,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为构建区域性国际物流枢纽、贸易中心、金融中心、信息服务中心,打造独具特色和优势的文化大市、会展名城、休闲旅游之都和“创新型城市”提供重要支撑,全力推进全市服务业新的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发展的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加强规划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力求现代服务业产业基地和城市空间结构相协调,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形成层级结构分明、功能完整突出的服务业空间布局架构。
  2.坚持发挥优势、体现特色的原则。结合区域特点和优势,走特色之路,培育特色品牌,力求产业基地区位特点与产业特色相统一,在不同区域形成适宜而具有不同特色的产业基地。
  3.坚持近远结合、适度超前的原则。服务业产业基地在空间分布、业态设置、基础设施等方面应以当前已形成的产业、功能布局为基础,同时充分考虑城市未来发展趋势,适度考虑一些具有前瞻性的潜力区域,力求现状与未来、存量与增量有机结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