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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2008年喀什地区补充中小学教师工作实施意见

  (四)坚持调整人员结构的原则:新增编制将全部用于补充“双语”授课教师,充实到教学第一线。

  三、补充的学段学科
  民语系:小学段
  1、汉语学科
  2、用汉语授课的数学学科。
  中学段
  1、汉语学科
  2、用汉语授课的数学学科
  3、用汉语授课的物理学科
  4、用汉语授课的化学学科。

  四、报考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不信教、不参与宗教活动,敢于主动抵制宗教对学校的渗透;
  2、热爱教师职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分配,自愿到边远贫困乡村学校任教。
  (二)资历、学历和身体条件
  1、年龄:
  (1)凡报考者年龄必须在30周岁(1978年8月31日后出生)以下;
  (2)经各县(市)教育局核实,已由单位聘用的在岗代课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68年8月31日后出生)以下。
  2、教师资格证条件:
  (1)报考小学段须具备小学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2)报考中学段须具备初中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3)属内高班大学毕业生者,无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3、HSK的要求:
  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应具备招考岗位要求的汉语水平考试(HSK)等级证书。
  小学段
  (1)报考汉语学科者,HSK须达到6级以上;
  (2)报考“双语”学科者HSK须达到5级以上。
  中学段
  (1)报考汉语学科者,HSK须达到7级以上;
  (2)报考“双语”学科者HSK须达到6级以上。
  4、学历要求:
  (1)考生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及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专科学历。
  (2)报考小学学段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学段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招考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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