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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2008年喀什地区补充中小学教师工作实施意见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2008年喀什地区补充中小学教师工作实施意见
(喀署办发[2008]1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03年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新政办发【2003】)103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为喀什地区核定2008年中小学教职工总编制数为51129名,2008年喀什地区教育系统补充教师计划为2000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的决定》(新党发【200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区少数民族教学质量,大力培养“民汉兼通”的人才,加快我区民汉合校进程,大力推进“双语”教学,确保到2012年民语系城乡中小学理科学科实现汉语授课的目标,经地区补充教师领导小组决定,今年补充教师将面向全国公开招考农村中小学汉语学科和“双语”教师,在全地区统一考试,择优聘用,以解决我区“双语”教师短缺的问题。

  为认真做好此次补充教师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促进各类教育和谐发展,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切实加快我区“双语”教学步伐;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新增教师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等办法,进一步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建立一整套适合中小学校特点,符合教师岗位要求的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中小学校人事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化。

  二、招考原则
  (一)坚持充实基层原则:进一步解决我区民语系农村中小学“双语”教师短缺的问题,加快我区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进程,大力推进“双语”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考试将依照国家级考试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培训监考及考务工作人员,防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发生,严格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教师队伍,确保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坚持调整学科结构原则:核编后按学科缺额情况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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