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南川区水溪煤业有限公司技改工程竣工验收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8〕353号)
南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水溪煤业有限公司技改工程竣工验收的请示》(南川安监文〔2008〕124号)收悉,我委于2008年11月15日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工程进行了现场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该建设工程符合规定的建设程序、法定要件齐备;主要生产系统和环节符合设计,达到《重庆市区县小煤矿安全生产准入基本条件暂行规定》的要求;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达到《重庆市区县小煤矿矿井质量达标及考核评级试行办法》的要求。
二、请你局加强该技改工程投产后的监管,并督促、指导和帮助企业加强管理,及时整改有关安全隐患。
(一)加强矿井生产部署管理,进一步优化采区生产系统布置,增强矿井防灾、减灾、避灾能力。
(二)进一步优化矿井通风系统,采取措施平衡风阻、增大风量,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完整、风量足够、分配合理、控制可靠、运行经济。采取坚决措施,防止局部通风机拉循环风。
(三)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顶板管理。高度重视井巷和采掘工作面安全动态,及时解决井巷失修和支护失效问题。
(四)根据瓦斯涌出动态变化规律,采取加大风排、加强抽采等针对性措施解决瓦斯问题。
(五)加强矿井运输管理,保障运输系统正常运转,确保运输系统沿线行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