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推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等强化标准意识、品牌意识,引导和支持产业化经营主体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鼓励采用国际标准,按照“优质、高效、安全、生态”的要求,逐步建立起一套与国际接轨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切实把品牌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积极开展“三品”认证,争创中国名牌农产品、安徽名牌农产品等,提升品牌影响力。争取农产品原产地保护地理标识,做大做强做响“生态品牌”、“原产地品牌”等特色品牌。
(四)加大产业化科技创新力度。围绕农产品加工,加快组织推广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和先进实用技术,引进一批高科技项目与龙头企业嫁接。支持龙头企业以多种形式与农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技术推广部门等,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携手开发和推广新产品、新技术。鼓励和提倡有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组建自己的科研和技术开发机构,促进农科教、产学研的有机结合,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加工业的技术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五)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引导和规范“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经纪人或基地)+农户”等多种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形式。在此基础上,探索农民合作组织兴办农产品加工业、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或流转、“公司+中介组织+农民”的股份制合作组织等新型模式和机制,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农户最大限度地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利益,真正让农民在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实惠。
(六)强化项目支撑作用。积极抓好农业产业化加工项目建设,为完成农业产业化提升行动总体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支撑。2008-2012年计划投资50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重大加工项目9个,总投资20.22亿元。加强对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千方百计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强化农业产业化项目库建设,提前储备和及时更新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库。以项目为载体,努力争取国家、省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积极引导“三资”投入农业,促成更多的农业产业化重大项目在我市开工建设,扩大我市农业产业规模。
(七)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大力扶持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重点扶持市场前景好、牵动力强、科技含量高的大型加工项目。充分利用金融支农政策,拓宽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渠道,不断扩大对龙头企业信贷资金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立专业担保机构,为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做好农产品加工业增值税改革,对农产品加工业开展综合利用、建设加工专用原料基地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开展好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减少产业化经营风险。对新上大型农产品加工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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