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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的实施意见
(鲁卫农卫发〔2008〕8号)


各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规范并相对统一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程序和补偿方案,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确保农民最大受益,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7]253号)和2008年全国、全省新农合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统筹模式,合理分配基金
  从2009年起,全省统一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模式。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是指通过设立统筹基金分别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偿。新农合基金分为一般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一般统筹基金包括住院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和其他基金。各地要在运行年度之初首先进行基金分配,并做到科学合理。门诊统筹基金和其他基金占当年基金筹集总额的比例不高于35%,住院统筹基金和当年提取风险基金占当年基金筹集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5%,其中当年提取风险基金占当年基金筹集总额的比例不大于3%。不再设置家庭账户。原设家庭账户的地区,家庭账户基金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并逐步消化,但不得用于冲抵个人参合缴费资金。家庭账户基金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用于家庭成员门诊医药费用支出,也可用于住院医药费用的自付部分和健康体检等,不得提取现金。
  二、科学设置起付线和封顶线
  住院起付线和封顶线的设定,要根据上年度实际发生的费用情况、本年度基金分配总额和补偿比例等经科学测算后确定。为防止门诊病人转为住院病人进行补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必须设置起付线,并不能过低,可按照统筹地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次均门诊费用的3-5倍确定,起付线以下费用不予补偿。对不补偿门诊费用的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不设起付线。参合农民在同一医院住院,一年内只扣除一次起付线。住院补偿封顶线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对慢性病及其他特殊病种实行门诊补偿的地方,应设置一定的起付线和封顶线。门诊统筹一般在新农合一级和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不设起付线,是否设置封顶线由各市确定。
  三、合理确定补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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