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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2)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源头,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和非法饲料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对全市所有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重新进行现场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相关部门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企业条件审查关,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

  (3)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

  (4)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出口食品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

  (5)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整治责任。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细化和分解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并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要集中力量,形成合力,严格执法,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查各类案件。相关部门要加大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司法部门移送。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专项整治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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