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专项整治从2008年12月开始,为期4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调查掌握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情况。
2.具体措施。
(1)根据专项整治方案,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
(3)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信息,通报有关部门。
(4)相关部门根据群众举报、明察暗访等信息,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地开展抽检工作,实施风险监控计划。
(5)相关部门要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监管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
(1)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现象明显减少。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
2.具体措施。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相关部门组织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区域整治、专项抽查和风险监测等行动,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不履行使用添加物备案手续、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