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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马政办[2008]94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马鞍山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
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生产、流通、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在饲料中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违法行为,以及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及非饲料添加剂和违禁兽药的行为,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产业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及分工

  成立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全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信息收集和上报等日常工作。

  市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的落实情况。市卫生局负责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条件审核和卫生许可证的管理,严格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做好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工作;市经委负责加强食品添加剂行业管理,引导生产企业规范生产;市农委负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把好初级农产品质量关;市商务局负责加强食品流通行业管理,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市工商局负责加强生产经营者资格管理和违法经营的查处;市质监局负责加强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和生产环节的监管,督促企业把好生产原料入厂关和产品质量关;市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市监察局负责及时查处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市财政局负责提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必要经费;新闻宣传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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