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需要对外发布相关信息的,由办公室配合新闻办组织进行;
(7)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由总指挥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涉及省级及省级以上预案启动的,依权限规定),并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3.3 应对措施
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成立专门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由工作组根据相应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1)口岸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在马鞍山口岸范围内,当检疫发现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或其它紧急公共卫生事件时,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口岸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由马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口岸办、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马鞍山海关、市港口局、马鞍山海事处、金家庄区政府、市港口集团、马鞍山边防检查站、市外事办、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依职责分工协助处置。
(2)口岸突发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在马鞍山口岸范围内,发生动植物疫情,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口岸突发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由马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口岸办、市农委、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马鞍山海关、市港口局、马鞍山海事处、金家庄区政府、市港口集团、马鞍山边防检查站、市外事办、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依职责分工协助处置。
(3)口岸海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在马鞍山口岸范围内,发生重大海损事件,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口岸海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由马鞍山海事处牵头,市口岸办、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马鞍山海关、市交通局、市港口局、金家庄区政府、市港口集团、马鞍山边防检查站、市外事办、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依职责分工协助处置。
(4)口岸船舶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在马鞍山口岸范围内,发生重大船舶污染事件,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口岸船舶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由马鞍山海事处牵头,市口岸办、市环保局、市公安局、马鞍山海关、市交通局、市港口局、金家庄区政府、市港口集团、马鞍山边防检查站、市外事办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依职责分工协助处置。
(5)口岸涉外治安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在马鞍山口岸范围内,发生重大涉外治安事件,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口岸重大涉外治安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口岸办、市外事办、马鞍山海事处、马鞍山海关、市交通局、市港口局、金家庄区政府、市港口集团、马鞍山边防检查站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依职责分工协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