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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商务局关于马鞍山口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10)市农委:配合检验检疫部门组织实施突发口岸动植物疫情的防控措施,提供有关指导和咨询;根据预防控制的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地区实施封锁等建议;紧急组织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

  (11)市环保局:对口岸水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事故区域的环境质量监测。

  (12)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等有关信息的对外发布;组织本市新闻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新闻宣传;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引导舆论。

  (13)金家庄区政府:根据要求配合或协助做好口岸周边单位、企业和居民的疏散、安置和稳控工作。

  (14)市港口集团:负责外贸口岸码头的安全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制定和实施《马鞍山口岸外贸码头保安计划》,为有关部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及相应的服务。

3 处置程序



  马鞍山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原则,科学处置,积极应对。

  3.1 启动条

  马鞍山口岸范围内,当检疫发现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以及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和公布的监测传染病病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中检出或发现动植物疫情、疑似动植物疫情,威胁出入境和口岸范围及周边地区人员人身安全;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海损事件;发生涉外治安事件;发生严重的船舶污染事件以及其它严重威胁口岸安全的事件,启动本预案。

  3.2 处置程序

 
 (1)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认为需要启动预案时,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启动本预案,指挥部开始工作。

  (2)办公室立即通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保持联络畅通。

  (3)各相关单位在指挥部的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进行工作,确保应急处理有效开展;

  (4)办公室汇总各类有关口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向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5)由总指挥或受委托的副总指挥召集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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