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商务局关于马鞍山口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马政办[2008]92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商务局制定的《马鞍山口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马鞍山口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市商务局)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完善马鞍山口岸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口岸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安徽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