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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招商引资专项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招商引资专项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马政[2008]77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马鞍山市招商引资专项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马鞍山市招商引资专项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实现招商引资工作新突破,推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招商引资直接责任单位。

  (二)招商引资引荐责任单位。

  (三)招商引资服务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对直接责任单位,考核实际利用内、外资目标完成情况,引进项目的质量和引进重大项目情况。

  (二)对引荐责任单位,考核成功引荐单个项目规模情况。

  (三)对招商引资服务单位,考核为招商引资提供优质服务情况。

  三、考核程序

  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由市招商局、市政务督查和目标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组成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采取材料审查与现场查勘相结合的办法,通过自查、审核、审定的方式予以确认。

  (一)自查。

  1.半年自查:每年7月10日前,各考核对象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考核小组。

  2.年度自查:次年1月6日前,各考核对象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考核小组。

  3.报送材料要求:

  直接责任单位:分别向市招商局、商务局报送本单位招商引资外资实绩报表及验资报告、银行进帐单等相关凭证;分别向市招商局、发展改革委报送本单位招商引资内资实绩报表及验资报告、银行进帐单等相关凭证;分别向市招商局、市政务督查和目标办报送本单位引进的重大项目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重大项目引进单位登记表》及相关凭证等材料。

  引荐责任单位:分别向市招商局、市政务督查和目标办报送本单位引荐项目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招商引资引荐单位登记表》及相关凭证等材料;内资项目同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外资项目同时报送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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