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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政务办公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一)局工作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领导工作例会等会议由局办公室承办;

  (二)上下级、兄弟单位对口部门之间的工作会议或调研座谈会,以及各条线召开的业务会议由相应的业务部门承办;

  (三)局党组会议、局干部人事工作会议由局政工人事处承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及政治学习会由局党办承办;

  (四)局业务会议及各部门内部会议由相应的业务部门承办。

  第十九条 (政务管理员和政务联系人)政务管理员由局办公室指定,是全局政务活动的拟办人和信息发布人;

  政务联系人由各部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负责活动通知的签收、参加人员报名、通知提醒本部门参加人、议题上报以及部门内部政务活动的安排等。

  第二十条 (会议地点确定)会议在外安排的由承办部门提出后报局领导审定;需要使用会议室的,由政务活动联系人提前在会议系统的会议室管理中预定。

  第二十一条 (通知的发布与签收)政务活动通知应在局会议系统上发布,有关部门政务联系人在收到会议通知后在系统上予以签收确认,并填报参加人员。政务活动的更改或取消同样按上述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局领导政务活动安排)政务管理员应根据局领导的指示、上级部门或外单位的要求、以及局内部门的请示,有序统筹、合理安排局领导参加的有关政务活动,防止出现重复和混乱。

  第二十三条 (议题管理)各部门在日常的业务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应上报局长办公会等会议审定的议题,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核准后,上报到系统的议题库中,政务管理员整理议题库中的议题并上报政务活动主持人审定。

  第二十四条 (对参加活动人员的要求)参加各类政务活动是履行公务的一种行为,参加人员应认真对待,遵守安排,并应做好活动前的材料准备和活动后的简报填写等工作。

第四章 政务督办

  第二十五条 (督办定义)本规定所称的政务办公督办,是指运用局内网各相关系统,对所有进入该系统的各项任务实行督促和检查,尤其是对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市重大项目、市委市政府会议议定由我局承办的事项、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办事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事项,以及本局年度重点工作、重点专项工作、局长办公会议定事项、局领导批办事项等实行重点督办,确保政令畅通和我局各项工作的落实,实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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