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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政务办公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政务办公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处室、各分局、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政务办公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8年第14次局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政务办公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宗旨)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的政务管理工作,提高政务决策力和政务执行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政务办公定义)本规定所指的政务办公主要指我局依法履行职能所产生的办文、办公、办事等事项以及确保上述事项顺利开展而进行的政务活动安排及督办督查等工作。

  第三条 (政务办公的基本原则)我局政务办公管理工作应适应电子政务发展要求,以局内网为平台,以办文系统、会议系统、邮件系统、即时消息系统等为载体,实现我局政务办公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运转高效、辅助有力、监督到位。

  第四条 (政务办公的职责分工)市局办公室作为全局政务办公管理的中枢,负责全局政务办公的统筹、协调、指导和检查工作;

  市局各处室、各分局和局直属有关事业单位负责局政务办公系统在本单位内的应用、管理、反馈及日常维护工作;

  市局信息办负责局政务办公系统应用、完善和监管的组织与协调;

  市局信息中心负责政务办公系统的维护、权限管理、功能完善和数据备份工作。

第二章 公文处理

  第五条 (公文分类及受理)本规定所称的公文分为两种类型:

  (一)行政公文:指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本局接收的公文和本局制发的公文,其公文种类主要有通知、函、请示、批复、报告、决定、意见、通告、通报、会议纪要等。各单位机要室统一受理行政公文,其他部门不能自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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