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
(黄政发〔2008〕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文化局确定的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9项)和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3项),现予公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为弘扬中华文化,推动我市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做出新的贡献。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黄冈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19项)
一、民间文学(共计6项)
序 号
| 编 号
| 名 称
| 申报地区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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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Ⅰ-2
| 苏东坡传说
| 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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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Ⅰ-3
| 李时珍传说
| 蕲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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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Ⅰ-4
| 余三胜传说
| 罗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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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Ⅰ-5
| 龟峰山传说
| 麻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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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Ⅰ-6
| 十八老子的故事
| 红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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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Ⅰ-7
| 毕升传说
| 英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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