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财务监管。各有关单位要在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的要求,认真编制年度收支预算,规范财务行为,遵守财经纪律。财政部门要根据深化财务改革的要求,切实加强财务监管。
三、切实做好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一)强化非税收入管理。国务院明文规定,非税收入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有权归国家,调控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市直各单位要进一步转变思想,将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按照“计划管理,核定成本,政府统筹,激励超收”的方式进行管理。财政部门要大力宣传中央、省、市一系列关于非税收入管理的文件精神,使政策深入人心。同时,要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掌握非税收入情况,提高服务质效。各单位要自觉做好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二)优先保障人员经费。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优先安排人员经费。实行比较规范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其在编在职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按现行政策足额安排;符合规范津贴补贴发放范围的单位,全额安排津贴补贴;随基本工资额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均按政策比例安排。其他单位也要按部门预算的要求安排好人员经费。凡基本支出未安排到位的,不得安排其他方面支出。
(三)规范项目支出预算。2009年市级项目支出预算要兼顾财力可能和发展需要,由单位申报,财政审核,政府审定。按政策法规性项目、市委、市政府确定项目、经常性项目和其他临时性项目4类进行排序,分别建立部门项目数据库和财政项目数据库。项目支出预算由市财政部门按轻重缓急择优遴选后按程序报批。凡没有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市财政部门一律不予受理。
非税收入项目支出预算的安排,严格按《黄冈市人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黄冈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支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执行。对解缴性项目和成本性项目,年初列入部门预算。
(四)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黄冈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规定,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依照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市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五)严格部门预算编制程序。2009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审工作,要严格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进行。11月中旬,各单位向市财政局报送预算编制基础资料、非税收入计划和经费概算;市财政局汇总各单位的情况,提出非税收入计划和项目支出安排建议,报市政府审定。11月下旬,按市政府审定的安排意见,市财政部门汇总提出各单位2009年预算控制数,并通知各单位。12月上旬,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完善部门预算文本,报市财政部门汇总提交市政府审定后,报市人大审批。市人代会审批后,市财政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下达到各单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