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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旅游专用交通指示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旅游专用交通指示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8〕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黄冈市旅游专用交通指示牌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黄冈市旅游专用交通指示牌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打响大别山旅游品牌,提升黄冈旅游形象,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方便广大游客进出我市重点景区。经研究决定在黄冈市内重要交通干道设置旅游专用交通指示牌,为使这项工程落到实处,特制订本方案:
  一、设置范围
  全市通往各重点旅游区的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等公路主干线。
  二、设置原则
  旅游专用交通指示牌的设置应符合公路管理的总体要求。设在高速公路下道口处的旅游交通指示牌,原则上应安装在距下道口前1.5公里位置。设在其它公路上的旅游交通指示牌,原则上应安装在公路交叉口前50-100米处,与其它交通标志的距离不小于50米,且互不遮挡。无岔道口且距离超过30公里的封闭路段,可选择视线较好的位置增设一至二处旅游交通指示牌。
  三、设置标准
  旅游交通指示牌的制作、安装,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并符合(GB5768-1999)相关规定。对于单个旅游区(点),高速公路上采用4m×5m规格板面(简称B类),其它公路采用1.5m×3m规格板面(简称b类);对于两个或三个旅游区(点),高速公路采用3.4m×5.4m规格板面(简称A类)或5.1m×5.4m规格板面(简称C类),其它公路采用2.5m×4m规格板面(简称a类)。
  四、规划与变更
  对于今后新建、改扩建的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各级交通公路部门要根据各级旅游部门提供的旅游景区(点)信息资料,力争将旅游交通标志的设计纳入公路建设的一项内容,与公路建设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市、县(市、区)旅游部门要主动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当地旅游景区  (点)信息资料,确保旅游交通指示牌设置的及时、合理、有效。
  五、分工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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