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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投资项目绿色通道的意见

  (五)加大对外开放力度。通过实施开放先导战略,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种市场,放开一切能开放的领域、地域和行业。突出招商引资重点,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积极承接国际资本和沿海产业转移。
  三、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全程服务机制
  (六)公开办事指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向社会作出公开服务承诺,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信息公告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对审批项目和依据、申请条件、办事程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数量、办结时限、收费项目的标准及依据、申请书示范文本、投诉、监督方式,以及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实行“阳光运作,政务公开”。
  (七)实行首办责任制、主办责任制。各有关职能部门不论分工如何,首家受理部门要负责告知办事程序,属本部门办理的,要组织内设相关业务部门审查申报材料,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即向投资者发放项目受理通知书;对基本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其他条件和材料不能一并申报的,一律先受理,但在下达审查意见、批文、发给证照前必须补齐,以符合法定要求。对不属本部门办理的事项,必须在1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并转送相关部门。对于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业务属哪个部门为主,哪个部门就必须负责协调。对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的,投资者有权向监督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检查。
  (八)减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对政府投资项目,根据事权划分分别由市、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原则上只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上面有要求例外)。申报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只需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九)提高项目核准效率。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之内的投资项目,按照核准权限的规定,企业只需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核准的投资项目,只要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财政、银行等主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审查意见的,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可先予以核准。交通、水利、电力、林业、地震、卫生、安全、文物等部门可根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核准办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减为10个工作日,依法应当听证、委托评估、专家评议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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