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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方案》的通知

  一级保护区内二、三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处、上游1000米处各设一地理界碑、警示标志并建设护栏,二级保护区内二、三水厂取水口下游300米处,上游1800米处各设一地理界碑、警示标志。
  1、地理界碑为高1米、宽0.5米的大理石碑,上书“黄冈市区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共8个,安置地为二、三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和300米处,上游1000米和1800米处长江堤岸边。
  2、警示标志为高2米、宽1.8米、厚0.5米水泥钢筋墙共4块和长3米、宽2米、高10米不锈钢立式幕墙共4块,正反面书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黄冈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通告》和“黄冈市区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驳船停靠,禁止放牧、种菜,禁止倾倒垃圾,禁止捕鱼作业,禁止污染水源的其他活动”等警示内容,共8块,安置地为二、三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和300米处,上游1000米和1800米处长江堤岸和大堤上。
  3、保护护栏为高约1.5米透视围墙,底层为钢筋水泥,高0.5米、厚0.5米,铁制护栏高1米,防锈漆为银灰色,安置地为二、三水厂取水口下游300米、上游1000米、堤纵深100米范围内。护栏上悬挂高1米、宽1米铁制警示宣传标牌。
  4、取水口处设备上悬挂警示标志。
  (三)加快建设备用水源
  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自来水公司等有关单位要迅速对拟作为备用水源的幸福水库和巴河水质、供水能力进行论证,共同提出黄冈市区备用水源建设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龙福清,副市长黄祥国负责领导市区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切实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检查督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采取得力措施,迅速消除隐患和解决问题。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不得推诿扯皮。市政府将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和现场督办,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9月底,市政府将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建立长效机制。集中整治后,各相关部门要将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大力宣传,建立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确保市区饮水安全。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把政府的强制措施和市民的自觉行动结合起来,形成共同保护饮用水水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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